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国有企业用人机制研究

作者:张明霞  来源:  日期:2017年12月16日

   古人有云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选贤任能,才会造福一方;如果不善不肖者竞进,于国于民都是一种灾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系到党的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确立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管党治党指导思想,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选人用人关系企业管理质量,关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成败,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加强国有企业用人机制研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准则》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

   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了领导干部的六个基本条件,20字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与时俱进地赋予了选人用人标准新的时代特点。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把政治要求摆上了更高位置,为选人用人立起更高标尺,列出负面清单、划出红线禁区。这是我们党对90多年来干部队伍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政策、党的重要主张在选人用人上的集中体现,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依据。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对此重视不够、理解不深,在选人用人中淡化甚至忽视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影响了选人用人质量。“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在选人用人实践中必须强化党章意识,更好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无数革命先烈之所以能够赴汤蹈火、慷慨赴义,支撑他们的就是理想信念。反观那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不归路,最根本的就是丧失了理想信念。我们选拔的干部,必须是一心一意跟党走,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必备素质。目前在部分干部中还存在着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必须强化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标准,格外关注那些作风正派、勇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干部,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及时用起来,并在工作中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励更多的干部勇挑重担、奋发有为。

“关键少数”要率先垂范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国企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应不断校准思想之标、上紧监督发条,必须以严的纪律、严的措施,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少数干部决策一言堂、财务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六中全会特别强调了对重点对象和关键人员的要求,强调了党高级干部等“关键少数”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一方面,要突出重点,通过“关键少数”来引领“最大多数”。要选准用好“关键少数”,达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的效果,通过他们正面示范作用的发挥,以好的修养、好的作风、好的业绩,来带动一支队伍“见贤思齐”,从而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的正面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要注重抓好“关键少数”的梯队建设,建立健全分层次分类型管理、培养和滚动调整的工作机制。认真梳理企业新形势下选人用人的实际问题,真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用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目前,国有企业在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制度程序不合理,规范杂、流程长,忽视制度约束,挫伤人才积极性;人岗匹配不到位,导致人才浪费,损害企业发展;流动渠道不畅通,“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一是遵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制度程序的体系化建设,并确保制度有效易行。以实际应用为牵引,增强制度流程的可操作性。二是提高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注重提高组织选拔的质量,综合考虑专项谈话、查阅资料与平时组织掌握的情况,有效利用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日常管理所掌握的情况。可在竞争性选拔中应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术,提高识人选人的精准度、有效性。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以及退出制度等,应充分体现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取向。三是选准、用好人才。坚持多管齐下、实干为上,做到精准识人。坚持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做到科学用人。四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积极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下”的标准、通道、流程和机制。在这方面,国有企业领导应敢于担当,增强化解问题的能力。

坚持公开公平选人用人的标准要求

   促进公开公平,确保风清气正。近年来,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公开公平度不断增强,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有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正确,忽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搞圈子文化、任人唯亲;有的执行制度不彻底,执行程序走过场、搞变通,不按组织纪律办事;有的管理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够、约束不严,重选拔轻管理。这些问题损害了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的选人用人原则,必须着力加以解决。一是要树立正确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基本标准,关键要做好对“德”的考量。坚持五湖四海选用干部,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二是要坚持注重实绩,注重干部岗位历练的多样性,重用那些经历过艰苦地区、困难企业磨炼,从一线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三是要健全制度流程。规范细化动议规则,进一步丰富考察方式方法,提高识人精准度;选人用人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程序公平;合理采用民主推荐方式,准确了解群众口碑。按照“党组织推荐—董事会选择—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程序和原则,探索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有效方法,探索董事会自主管理的有效模式,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发展创造更为宽松有利的环境。四是要提高民主质量。科学合理设定推荐条件、标准和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组织推荐时要将条件讲清楚,让群众能自由表达意愿。在讨论决定环节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最后要提高选人用人过程的透明度,坚持和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干部职工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对待和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公平公正选人用人,能进一步盘活国有企业人力资源,营造人人上进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

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用人风气好坏,直接影响用人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态。用人风气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能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和用人政策办事。反之,整个用人秩序就无法正常维持,真正的好干部也难以选上来。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继续大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不少都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所以要加大事前防范力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挡住那些“带病”的干部。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体现和加强,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对这一点必须旗帜鲜明,不能有模糊认识。可以说,《若干意见》已经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要突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不懈地做好从严管党治党这篇大文章,让优秀人才充分施展“智慧”,直击积弊,扶正祛邪,紧紧扭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开创国企党建工作新局面,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唯有此,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不走向歪路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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