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问题研究

作者:姜红霞  来源:聊城昌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年12月28日

一、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针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特定,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内有居住的场所以及无居住的场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他们不论从中国境外还是境内获得的收入,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在中国国境内不居住且没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在境内生活不到一年时间的个人,对于他们在中国境内获得所得的,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获得的各项所得,简言之,只要是有所得就可以交税,税基范围很广泛,所以,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成为了个人所得税,它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主要采用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地提高,从而缩小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进而达到促进社会的公平的目的。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

    在微观角度看,个人的劳动与空闲时间、以及对资金进行储蓄、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在宏观角度看,个人所得税还有使经济稳定发展的功能。

    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政策20多年来,其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弊端也在慢慢体现。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才能使其更好的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调节收入差距发挥贡献是人们目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及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公平性的严重缺失,尤其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费用扣除标准有问题

   首先,相同的纳税人可能会由于收入来源的不同,所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也是不一致的;再次,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合理地考虑到纳税人整个的家庭情况以及责任负担,而是适用“一刀切”的方法,不能反映出个体间的差异性要求,不能体现每个纳税人真正应该负担税负的轻重,和量能负担原则相违背。

2.税率结构不合理

    工资薪金收入适用的累进税率会比生产经营收入适用的税率要高,比例税率则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资本所得,会出现劳动所得负担的的税负会比非勤劳所得的税负高的现象。45%的最高边际税率因为税负过高导致征管难度很大,所以其实际征收过程中阻碍重重,导致收缴困难,反而会降低了高工薪者的税负。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不仅制度上存在问题,而且在征管方面也是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

1.信息化管理不健全

当前各地区通过自己的能力来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联网。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如海关、工商、银行等信息交换与信息比对不是很充分,使税务机关的征管得难度加大。

2.纳税人的税收意识低下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即缴纳税收的个人同时就是最终税负的承担者,由于对税收缺乏理性、准确的认识,有些纳税人明明知道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是会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如最近曝出的“阴阳合同”。此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惩罚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力度并不够,罚款比偷逃税款少很多和有期徒刑最长不超过7年,使这些纳税人觉得“有利可图” 而后果又不是很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偷逃税行为。

3.相关法律规定的执法力度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偷漏税的量刑标准方面的规定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这些量刑标准的规定特别是在其执法力度上,依然无法威慑偷税者。同时,现行税法未规定所有取得收入的个人都有申报所得的义务,从而使得纳税人与征管人员之间并没有进行本应有的经常性的直接联系与沟通,造成了纳税人不申报、不负法律责任的局面。此外,在处理税务案件中诸如“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只处罚纳税人却不处罚征税人等现象,更使司法失去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问题的解决办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要继续改革税制,特别指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当前推进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改革,是要建立适应社会发展格局变动趋势和市场经济发展走势、有利于发挥税收筹措功能和调节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以,制定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应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全面考虑。现提出如下几点改革建议:

1.扩大征收范围

现在居民的收入形式越来越丰富,已不只是这现有的11类税目。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计征方式下,预征代扣代缴和年终综合汇缴都是必不可少的,目前调整税目结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方面,在预征代扣代缴环节,因为源泉扣缴需要划分收入来源,可在现有税目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收入形式来划分出新税目,资本利得的征税范围的扩大是非常关键的。可以考虑重新对股票转让所得进行征税,征收范围也要包括金融产品与金融衍生产品的收益,这也是现在高收入者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另一方面在年终综合汇缴环节,为全面地反应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将使各类合法收入都会被包括,涵盖了目前未进入税收调控范围之内的其他收入。                   

  2、综合考虑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

在年终综合汇缴环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可由基本费用扣除和特许费用扣除两部分构成。(1)基本费用扣除。其主要是对维持纳税申报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费用扣除,综合考虑纳税申报人所抚养、赡养的亲属数量来确定。(2)特许费用扣除。可设置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两类,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一。标准扣除是定额,夫妻联合申报、个人申报对应于不同的标准扣除额;而分项扣除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支出项目来确定,需要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并且有最高扣除限额。

3.建立专项稽查制度

要想实现完善的自行申报制度,就必须要有个人所得税的专项稽查来监督。从源头开始记录各项收入,并且都可以查找。还要经常组织稽查小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要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不徇私舞弊。对于偷漏税的现象,要根据法律法规严加惩处,情节严重的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这种全方位的稽查制度配合自行申报纳税体制一并使用,会使得我国向混合所得税制的改革更近一步。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解决办法  

 

1.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建立银税一体化的信用管理网络

 在个人所得税管理中扩大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建立全国统一的个税征收管理系统平台。税务部门要加强内外合作,既要做到和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横向联网,也要实现国地税内部的纵向联网。同时,争取做到银行电脑信用制和税务电脑申报制管理联网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征管水平。

2.加强对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完善监督制度,委派熟悉代扣代缴现状及发展趋势的人负责这项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帮助代扣代缴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堵塞一切漏洞,维护税法尊严,防止税款流失。

3.对公民加强纳税宣传,对偷税行为加重惩处

 我国对税法知识和税收性质的宣传并不普及,导致众多纳税人不知自己该纳何种税、纳多少税以及纳税的程序,甚至有些公民不知自已纳税的意义。所以,加强纳税宣传,增强纳税意识也是非常关键的。在宣传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一是税法宣传要分主次,对于大家都了解的知识不必过多宣传,重点放在生僻而又必要的知识上;二是税法宣传要坚持;三是税法宣传要广泛。

4.有效提高税务人员自身素质

素质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而税务人员素质中最基本的三个方面包括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目前税务队伍科学教育水平有着显著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基础理论知识欠缺,另外,法学基础知识也显不足。因此,在处理日常工作的矛盾和问题时,不能达到应有的深度,尤其是化解矛盾,揭露和分析问题,以及临事应变的能力不强,不能较好地适应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要求。所以,必须实行税务人员培训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

 

四、结论

 

总的来说,在当前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和征管也处于变革的交替完善中,最近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的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到5000元,同时考虑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货利息、租金、大病医疗等支出,其他改革细则更是呼之欲出。在制度方面,主要措施是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重视对代扣代缴的管理,建立收入监控体系,推行纳税编码制度,让征管制度更加合理且高效。对于政府部门,还可以完善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对偷税漏税行为严肃处理,目前国家整顿娱乐圈且对范冰冰的8亿多罚款也体现了这一点,同时提高纳税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非常关键的,改善征管能力和水平,保证制度高效运行。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进程中,每个公民也可以为制度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比如提高纳税意识,积极完成纳税义务。希望可以通过改进制度的改革和征管,使个税制度变得更加全面,提高征税的实际效率,使个人所得税能切实地发挥出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应有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聊城昌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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