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P2P平台清退转型的对策建议

作者:韩其栋 吴晓飞  来源:  日期:2020年7月30日

P2P网络借贷(简称P2P)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P2P平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投资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P2P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大量未取得金融牌照的P2P平台借助互联网发售所谓的“理财产品”,以产品创新和保本保收益等噱头吸引投资,成为非法集资重点领域,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随着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推进,P2P行业持续加速出清和良性退出。

一、P2P行业发展历程

20076月“拍拍贷”成立以来,我国的网络借贷行业已经走过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总体而言,我国P2P行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2011年):起步期。这一时期P2P行业的发展相当缓慢。据相关机构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末,我国P2P平台数量大约在60家左右,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20家,平均月成交金额为5亿,投资人约为1万人左右。

第二阶段(2012-2015年):自由发展的高速增长期。这一时期,P2P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的关注不断升温,监管环境整体宽松,行业的平台数量以及成交规模不断增大。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风险资本开始加速进入P2P行业。但大量风险也随之暴露,2013年下半年起,问题平台数量不断增加,部分P2P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或关闭事件,P2P行业风险成为舆论焦点。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截至2015年末,中国P2P平台数量达到2595家,比2014年末增加了1020家。同时网络借贷成交量的增长速度还要快于平台的增长,2012年至2015年成交金额分别为212亿元、1058亿元、2528亿元和982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59.17%。但与此同时,2015年问题平台也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

第三阶段(2016年至今):行业整顿规范期。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P2P发展初期基本没有纳入到传统的金融监管框架下,出现了大量平台跑路、欺诈等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行业秩序被破坏等现象。2015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边界,落实监管分工及职责。2016-2017年,原银监会陆续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初步形成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领域“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框架,划出“不得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等业务红线,并提出了网贷机构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等要求。同时,原银监会及相关部委会同各地方监管部门开始了对P2P平台的整顿清理工作。

二、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

2016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并提出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相关部委也陆续出台了针对各子行业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4月,原银监会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问题包括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不得触及业务“红线”、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信息披露等方面。

2018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网贷行业风险出清,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2019年起,已有多个省市对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进行清退。201910月,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提出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包括山东省在内,已有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等9省市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

201911月的银保监会例行吹风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停业和立案的P2P机构加快资产处置力度;对退出的机构,要明确按照退出时间表,确实兑付投资者的投资;对没有实时接入监测系统的机构,限期停止发新标,限期退出市场;对能力强、有金融科技基础的机构让其逐步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个别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201911月,《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短期内,退出和转型仍是P2P行业主基调。各地方监管部门将继续加速P2P网贷整治和加大机构退出力度,绝大多数平台将通过主动清盘、停业退出或转型等方式离开网贷行业。同时根据转型小贷试点工作时间安排,少数合规平台将在监管的指导下转型为区域性小贷公司和网络小贷公司。另外随着行业出清的加速,头部平台为了维持运营和生存将加速转型,或加速引入机构资金发展助贷业务,或申请网络小贷牌照以谋求生存。

三、对我省的相关建议

(一)在清退过程中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

P2P平台涉及投资人众多,资金流量巨大,资产类型多样,特别是涉嫌非法集资的平台在刑事立案后,P2P平台很有可能进入无人管制的混乱状态。加之我国目前对非法集资平台的处置经验不足,难以对停业、关门和清算的P2P平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建议在P2P平台进入清退程序或者被刑事立案后,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政府支持下,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条件,参与托管清算,更专业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完成对P2P平台的处置,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最大程度追回投资人的损失。

(二)避免非法P2P平台转入地下

虽然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总体上起到了规范行业发展作用,减少了金融监管套利的空间。但是,严厉的专项整治活动也加大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使得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始放弃“阳光化”的努力,转向地下金融。在这个过程中,建议一方面要持续加大非法平台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在增加金融供给上多做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立正规有序的经营环境,以有效挤出民间借贷、地下金融等非正规服务。

(作者单位:鲁信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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