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十三五”以来,泰安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考核导向,精准发力、狠抓落实,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顺利完成各年度水十条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根据《泰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8年,9处省控及以上断面的Ⅰ-Ⅲ类比例77.8%,无劣Ⅴ类断面。尽管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相比,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形势依然严峻。
二、泰安市水环境质量现状
泰安市共设有水质监测断面31处,其中,国控考核断面3处,国控科研断面2处,省控断面4处,市控断面22处。详细分析如下:
国控考核断面水质情况。泰安市3处国控考核断面分别为东平湖湖北、东平湖湖南、大汶河王台大桥。以年均浓度进项评价,2018年3处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Ⅲ类,满足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东平湖湖南、湖北两处断面部分月份存在氟化物、总磷、溶解氧超标;王台大桥部分月份则存在总磷、BOD5、CODCr、CODMn超标。
国控科研断面水质情况。泰安市2处国控科研断面分别为北店子、大汶口,以年均浓度进项评价,2018年2处国控科研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IV类,满足水质目标要求,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北店子部分月份存在氨氮超标现象。
省控断面水质情况。泰安市4处省控断面分别为东平湖湖心、侯店、佘庄桥、东周水库。以年均浓度进项评价,2018年佘家庄全年断流,根据《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评估办法》,全年断流按降类计算,故此处断面水质类别为地表水V类,其余3个断面,水质类别均满足水质目标要求,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东平湖湖心部分月份存在氟化物超标现象。
市控断面水质情况。泰安市22处市控断面,以年均浓度进行CODCr、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BOD5超标倍数进行评价,发现22处断面中总磷超标最严重、其次为氨氮,超标率分别为54.4%、50%,部分断面同时存在BOD5、化学需氧量超标、高锰酸盐指数等超标因子。总体来看,22处市控断面水质情况较差,水质目标实现率仅为22%。
三、泰安市水环境问题分析
1.氟化物、硫酸等新问题的解决瓶颈较多
围绕氟化物等指标的超标问题,泰安市开展相关调查和分析,但由于受外来输入与本地贡献、地质背景及人为输入等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尚未形成定论,从而无法有效指导调水沿线水质改善工作。且氟化物和硫酸盐在大规模水处理上的市场应用较少,加之处理费用太高,很多企业难以承受,如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而强行推进,势必会对区域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2.总氮、总磷等老问题的治理有待向纵深推入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仍不完善。截止到2018年底,泰安市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7座,污水处理能力67.4万吨/日,根据泰安市城镇人口估算,每天约有3万吨左右的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环境;部分污水处理厂设施陈旧,工艺落后,仅有58.8%的污水处理厂可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且部分污水处理厂没有配备相应的规范化污泥处理设施。泰安市共铺设排水管网2963.7公里,各市县(区)城乡结合部、老城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网覆盖不全、雨污混接、管网漏损等问题,距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有仍有一定差距。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泰安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约865.6万亩,主要分布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农业在生产过程化肥、农药等物质在雨季通过农田沟渠等汇入河流,影响河湖水质。泰安市农村人口279.48万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目前污水处理率不足11%,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顺着沟渠直排入河,影响水环境质量。由于农村人口多,农业、养殖经济占比较大,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大等原因,村镇黑臭水体数量较多、成因复杂、比较分散,治理管理难度大。
3.大部分河流生态流量严重不足
泰安境内的河流大部分属于山区雨源性河流,由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的成效显现的滞后性,大部分河流的生态造血功能尚未恢复。区域内纺织等高耗水生产方式依然存在;高耗水农业灌溉占比较大,大水漫灌依然是主要灌溉形式。另外,泰安目前的水资源配置不合理,河流闸坝下泄流量中未考虑生态用水需求;由于生态用水不足,河流水生态系统脆弱,生物多样性较低,水质净化功能较差。
4.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新并入职能环境管理基础薄弱,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水功能区以往的管理基础不清,且水功能区与地表水环境质量两套考核体系差异较大,需要在整合两套考核体系的基础上,优化水功能区的管理。泰安市已实行河湖长制多年,对排污口、涉水污染企业、市政管网、河道治理等都有相应的管理要求,但由于部门壁垒多、监管机制/资金机制不完善、各部门权责模糊等原因,河湖管理还未形成合力,部分河道监管不到位,导致河湖管理未形成良性的监管机制。此外,人工湿地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黑臭水体的长效管护等都缺乏长效机制保障。
四、水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1.加强硫酸盐和氟化物等特征指标来源解析与整治
针对硫酸盐和氟化物,进行来源补充调查分析。识别高氟区、高硫区。以高氟区、高硫区为重点,对取用地下水或地热资源的各类井,对硫酸盐级氟化物特征行业进行补充调查,进一步明确调水沿线硫酸盐及氟化物的主要来源。围绕工矿企业排水的末端治理、生产生活的水源替代等方面,提出经济技术可行的解决方案,保障供水水质。
2.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摸清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数量、位置,了解排污口的排放状况,掌握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形成入河排污口台账。对排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按照工业、生活、农业等不同类型排污口特征,分别提出清理整治、达标排放等任务。加强排污口规范化信息化监管制度建设。
3.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确定具体措施。对有条件的县区,宜优先提出整合重组、升级改造任务;对存在高污染企业的水污染严重地区、敏感区域、城市建成区,提出退城入园、异地搬迁等任务;对落后产能,提出淘汰关闭任务。
4.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收集体系。对污水管网未全覆盖的区域,明确现状与需求差距,提出管网建设任务,明确管网建设长度;对管网漏损率高的区域,查明管网破损情况,提出管网维修维护任务,明确管网维修维护长度;对因雨污合流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低的区域,提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明确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长度。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底泥疏浚、垃圾收集转运、管网运维等的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对存在污水直排口、长期超负荷运行处理设施等情况的区域,实事求是确定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规模;对城镇生活污染负荷较重的区域,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确定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规模及需执行的排放标准,排入封闭式水域水质有直接影响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必须选用具有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根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差距,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设规模,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鼓励经处理处置后达到《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要求的污泥还田利用。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根据区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因地制宜提出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等任务。
5.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密集、治污水平较低的区域,鼓励采用“种养平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模式,根据当地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及农田消纳能力,切合实际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任务。对水产养殖污染较重的水体,根据水体生态环境功能保护需要,提出与养殖用水和排放尾水相适应的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设施建设运行任务,并依法确定水产养殖清理整顿面积。推进种植污染管控。根据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及需求量分析结果,结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任务要求,提出农田化肥、农药减施、推广有机肥等任务。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生态拦截沟等面源污染防治措施。
6.湿地恢复与建设
针对湿地面积萎缩、重要物种生境受损等问题,采取不同的保护与修复措施,主要包括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其中,对于面积明显萎缩、生境受损的湿地,合理选取基准年,确定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生态恢复任务。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关键节点设计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