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背景下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口将至

作者:卫森  来源:中海智库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习近平总书记承诺中国将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发展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备受金融市场青睐。今年2月年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办法》正式生效,全面推进国家碳市场第一履约期的启动,标志着国内碳交易将从区域试点走向全国统一。与此同时,今年7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碳达峰、碳中和已纳入发展改革工作全局,全国性的碳交易所预计很快落地,届时中国碳市场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中国碳市场:十年磨一剑即将鸣锣开市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早在2005年便以开发核证减排量(CER)和自愿减排量(VER)项目的方式参与国际碳市场,作为减排量的卖方获得了不少实质性的收益。自2011年起,我国探索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并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多年实践,七个试点已基本建成主体明确、规则清晰、监管到位的区域碳市场。截至2020年底,七试点累计配额成交量约为4.4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突破104. 31亿元,企业履约率普遍维持在较高水平,基本形成了要素完善、特点突出、初具规模的地方碳市场。

在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连续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并发布了配额分配方案和首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2225家发电企业将首先分到碳排放配额。历经十年试点、四年建设,全国碳市场即将启动上线交易,目前,尽管初期只纳入电力行业,但超过40亿吨的碳排放量,仍将使得中国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有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双碳”愿景中的重要作用。从试点实践到全国市场,碳市场建设蹒跚前行。如何在实现减排目标的同时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是全国碳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机遇和挑战。

二、中国碳市场:全球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风向标

(一)独具中国特色的碳市场运行机制—CCER

按《京都议定书》规定,截止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包括二氧化碳等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本着“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排放主体需要对其行为承担后果并付出相应成本代价,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目前,我国碳市场运行机制是政府确定排放水平,碳价由市场供需决定通俗理解,政府会分配给企业一定的碳排放配额,代表企业每年能够无偿排放的二氧化碳上限,1单位的配额代表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如果实际排放量超过规定的额度,就需要在市场上购买来补齐缺口,而排放低于配额的企业可以将过剩的额度拿到市场上卖掉换钱。中国碳市场上有两种基础产品可供交易,一种是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种是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1个CCER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第一种很好理解,企业可以在碳市场上交易富余的配额,难点及亮点在于CCER。

CCER,全称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按照官方解释,是对中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通俗的理解,先识别基准线,也就是测算不存在该项目的情况下产生的温室气体基准排放量,基准线排放与项目实际排放的差值就是CCER项目减排量。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登记备案的CCER方法学共有200个,主要就集中在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水电等)、废物处理(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领域。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入市丰富了碳市场的

交易品种,降低了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成本,提升了碳市场活跃度与运行效率,也为控排企业、投资机构等碳市场参与方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参照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 汲取碳市场实践经验。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全球最为成熟和成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欧盟利用市场手段促进碳减排,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主要是学习和参照欧盟碳交易市场的好的经验做法。此外,目前各试点地区在体系的搭建和管理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从实践上比较和验证了各种不同政策设计的适用性。

一是由政府确定纳入碳交易范畴的行业范围和控排企业名单;二是由政府确定碳配额总量,根据历史排放数据或者行业基准值,对企业发放免费配额;三是政府通过对一定比例的配额进行拍卖,达到调节市场和稳定碳价的目的;四是由政府组织专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历史数据进行核查;五是企业在获得配额的次年, 向政府上缴与排放量一致的配额或者减排量 (欧盟是 CER ,国内是CCER 和林业碳汇等)进行履约,并在市场上对配额的缺口或者盈余择机进行交易;六是确立了不同程度的监管和惩罚机制。

通过近十年大量细致探索性的工作,碳交易试点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了企业和公众实施碳管理、参与碳交易的理念和行动能力,锻炼培养了人才队伍,推动逐渐形成碳管理产业,更重要的是逐渐摸索出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的碳交易体系的模式和路径,为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积累了经验和奠定了基础。

三、我国碳市场:下一个千亿级市场规模

(一)国内外碳交易发展格局。

纵观全球,目前相对成熟的五大碳交易体系有: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KETS)、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NZ ETS)、区域温室气体倡议(BGGL)和西部气候倡议(WCI)。此外,另有21个碳交易排放体系正在运行,24个正在建设或探讨中。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专题报告强调,显性碳价是实现宏观气候政策的必要条件,碳排放交易系统(ETS)仍是气候变化减缓的关键组成部分。

就我国而言,目前还处于碳排放交易的试点阶段,一旦全国性的碳交易体系启动,将进入全球碳交易发展的新局面。从碳价格上看,当前,全球碳排放价格处于上升趋势,各碳市场的碳价差别较大。根据相关证券数据表明,欧盟碳市场碳价最高,中国试点碳交易市场价格最低。我国试点碳价历史最高点为122.97元/吨(深圳),最低点为1元/吨(重庆);欧盟EUA碳配额现货碳价历史最高点为约380元/吨,最低点为约22元/吨。截止五月初,我国碳试点碳价为 5.53-42.02元/吨之间(其中深圳碳市场碳价最低,为6.44元/吨,北京最高,为47.6元/吨),而同一天,欧盟EUA 碳配额现货结算价为约380元/吨,为我国碳试点碳价的9-68倍,碳市场启动交易后,供需缺口决定了我国碳价格升值潜力巨大。

(二)我国碳市场发展机遇“千载难逢”。

“双碳”目标是一个属于国家的甚至是全球的、时代的投资机会,是会诞生出千亿美元甚至万亿美元市值上市公司的奇迹领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双赢。根据中国碳论坛及ICF国际咨询公司共同发布的《2020中国碳价调查》的数据,到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市值总规模将达到2840亿元,如果后期推出期货、基金等碳金融衍生品,那么规模还将被放大数倍。

    新增大量绿色投资需求,改善投资结构根据全国碳市场总体设计,启动初期将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最终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高能耗行业有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8大行业,其20个主要子行业中,近7500家企业都将纳入,碳市场控制的碳排放总量约为67亿吨,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72%。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后,将进一步提高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新能源交通工具的进一步推广,光伏、风电、垃圾焚烧发电及新能源车领域有望受益。其中,包括森林碳汇、沼气发电领域和节能在内的三大领域受益明显。

加快高耗能、重化等行业“去产能”和重组整合步伐。双碳”目标下,钢铁、石化、建材、水泥、有色金属等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产能扩张的力度将受到较为严格的碳排放限制,产能退出和压减速度加快,“去产能”步伐提速。行业内技术设施更为先进的龙头企业有望进一步占据竞争优势,兼并重组整合趋势加强。另外,还可加速我国能源转型和能源革命进程。通过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逐步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以更低的能源消耗和更清洁的能源,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进而加快实现由高碳向低碳,再由低碳向零碳的转变,在倒逼能源清洁转型的同时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供应。

(三) 我国碳市场发展建议

     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应以“双碳”为目标,以法律为保障,以市场机制为抓手,引导企业实现低成本减排,为此,针对我国碳市场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碳交易立法工作。碳交易立法是关系到碳市场建设成败的核心因素,应加强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和统筹调,完善法律体系,立足碳达峰碳中和视角对相关法律进行审视完善,重点加快能源法修订和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将((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列入立法优先工作事项,集中力量推动条例尽快出台,为全国碳市场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推动完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管理改革。可以预见,CCER及其交易体系可能是全国碳市场重要的补充机制,应在确保CCER质量的前提下,简化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证程序,进一步加快改革进程,尽快推动重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受理。

第三,充分调动大型企业积极性,发挥其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型企业是全国碳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主管部门要使企业深刻认识到,建立全国碳市场是企业低成本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企业低碳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碳交易主管部门应与大型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建立互动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大型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大型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

第四,推进碳金融创新,增强市场活跃度。提升碳市场活跃度,既能充分发挥碳市场支持实体经济低碳转型的作用,又能提升市场人气,增加投资者信心。建议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适时引入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工具,发挥金融衍生品的功用,扩大市场规模,激发市场活力。

进入2021年,各国宣布的碳中和计划再次让全球碳交易市场活跃起来,3060”双碳目标会让中国乃至全球的碳市场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阶段。根据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估计,2021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量或将达到2.5亿吨,为2020年各试点交易总量的3倍。随着未来碳市场覆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预计整个“十四五”期间交易量较“十三五”有望增加34倍,最终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预计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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