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连接的是生产、建设环节与物资供应,在整个供应链与企业之间扮演者中间桥梁纽带的重要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实际利润的重要源泉之一。因此认识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做好风险管控对国有企业提升物资采购质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企业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存在的几个主要风险
1.1 采购价格风险
采购价格决定了企业物资采购成本,决定了企业生产产品、装置运行、项目建设的质量成本。企业内部采购价格机制不健全,致使物资采购合同谈判底价或投标最高限价设定较为灵活,无法真正体现市场行情、采购需求,势必会产生底价或限价过高,提高采购成本,或底价或限价过低,造成交易失败,影响采购进度等风险。物资采购招标中还存在供应商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在进行投标时互相勾结,抬升价格,导致企业不得不接受比市场价格还要高的供应商,从而造成企业产生经济损失的风险。
1.2 供应商选择风险
供应商选择在物资采购中尤为重要。供应商选择有独家谈判、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多种形式。独家谈判选择供应商存在价格垄断、谈判难度增加、渠道唯一的不利因素,会发生生产成本提高,物资断供、产品质量不稳定、审计巡查等风险。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选择供应商存在为谋取中标,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伪造资质或业绩,影响采购质量等风险;存在采购人员编制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商,保障意向供应商中标等风险。
1.3 技术风险
重要设备采购技术要求的可行性,对采购设备的性能发挥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采购前未充分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标准及政策,采购老旧设备或材料,不能适应新产品、新技术及节能、节水、节材新能源要求,面临迅速淘汰风险,致使设备或材料无法使用给企业带来库存积压及经济损失。一些重要设备的技术指标及性能需求对接不充分、描述不清晰,未能充分考察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如设备到货安装后无法实现装置的环保达标功能,致使采购的设备无法继续使用或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造才能达到要求,造成企业采购成本增加,效益受损。
1.4 合同风险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采购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为实现采购物资的安全保供,需要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来明确采购价格、数量、质量、送货方式、到货时间、技术要求等,若合同签订时不清楚、不明确,产生歧义,到货产品不符合采购需求,则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合同签订后若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或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质量交货,则可能给企业造成影响工程进度,影响产品质量、影响产量发生违约事项等风险。
1.5 廉洁风险
采购相关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面临采购资金大的集中统一采购,可能会发生追求自身利益而放弃企业利益的廉洁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根据物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擅自选择不适宜的采购方式,通过提高或降低竞争程度,从而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排除某些非特定供应商参与竞争;谈判或招标过程中将谈判底价或标底信息泄露给相关供应商,使其获得谈判优势,进而谋取中标;合格供应商审核标准不统一,供应商现场考察不严,验收环节审核把关不严等等。
2 导致国有企业采购风险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制度体系不完善
国有企业制度物资采购制度比较全,但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照搬照抄上级制度的情况还大有所在,制度在本企业内可操性和可执行性较差,制度执行力不强。二是物资供应部门为管供一体单位,制定采购制度时管理约束本部门的内容少,约束需求单位的多。三是没有根据采购需求的不同,分别制定价格机制。四是采购制度中对合同管控环节未结合业务具体情况细化管理要求,一般表述为执行企业或上级的合同管理制度。五是制度中有关监督考核的内容过于概括,失去监督功能。
2.2 采购相关人员风险意识不强
国有企业的相关人员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若是缺乏良好的风险意识与应对风险的能力,无法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预防策略,那么就会增加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从而制约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现今国有企业虽强化风险意识培养,但基于个别企业相关人员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因素所限,风险防范意识仍未有效形成,无法有效识别采购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制止风险的发生。如采购业务新人签订合同时无法准确把握采购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从而可能发生采购合同核心条款缺失,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风险。
2.3 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虽将物资采购纳入内部控制管理,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一是监督制度内容可操性不强或流于形式,未得到有效实施。二是采购相关人员考核机制未有效落实。三是物资采购审计未纳入日常审计计划。四是采购合同执行情况采购部门未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发生风险事件因监督机制未能有效跟进,未能形成责任追究,引起责任人足够重视,从而可能导致风险事件重复发生企业受损。
3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风险有效防控措施
3.1 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离不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防范物资采购风险至关重要。一是健全采购价格管理机制。企业财务部门应源头介入,充分市场调研,加强对采购物资的成本分析,利用价格模型、计价公式、历史参考价等确定合理的采购标底或最高限价。对于在难以设置标底的物资,可以组织相关技术、财务、法律部门成立专家组,在充分进行成本构成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适的价格作为谈判底价或最高限价,指导物资采购部门进行谈判磋商或招标。二是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强化供应商准入管理,明确供应商准入标准,将供应商现场考察纳入制度管理,细化考核标准,增加客观评价项,减少主观评价项,完善供应商评价机制,将供应商评价结果有效运用至招标采购中。三是完善物资采购监督机制,形成法律、财务、纪检、审计联动监督,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3.2 提升采购相关人员综合素质
面对当前石化企业内物资采购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企业需要优化采购人员结构,加强对员工工作观念、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员工自我学习提升,内外双方面促进采购人员的专业成长,提升综合素质。一是引进物资采购专业人才,优化现有采购人员结构,适应信息化时代采购需求。二是加强采购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谈判技巧及采购计划和方案编制等专业能力。三是加强采购相关人员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四是加强采购相关人员廉洁教育,时刻提醒采购相关人员守住底线,不触碰红线,筑牢清正廉洁防线,保障自身和企业安全。
3.3 加强合同管控
物资采购单位应加强采购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全过程管控。一是合同签订环节,应注意条款要完善,将招标环节的重要商务条款及中标商承诺条款全部在合同条款中进行落实,如中标商对提供物资的应急时间承诺、环保包装承诺等,并相应的制定一但违约,进行责任追究的明确的可量化的违约责任条款,同时做到质量、价格、验收条款不缺失,并不与招标文件要求发生实质性背离。二是合同履行环节,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特别是验收环节,针对合同签订人员和实际执行人员不一致的情况,做好合同交底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数量要求的一律不予放行。三是合同结算环节,未到结算期的物资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不能进行费用结算或质保金支付,加强付款环节审核把关。四是合同异常履行环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要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追责,避免公司效益受损。
3.4 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物资采购监督考核有利于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有利于实现阳光采购,全面提升物资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更好的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物资保障。一是建立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采购风险事件的,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问责考核。如对于采购的不合格物资放行入库,使用过程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查找原因,对责任人开展问责。二是开展常态化审计。从采购需求提报、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开展全方位审计,对各环节出现的问题,逐项分析,明确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结果。三是开展合同专项检查。联动财务、审计、法律查找物资采购过程存在的问题,提示风险点。
4 结束语
如上所述,有效认识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所面临的风险并积极应对,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企业健康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