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增强干部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一)充分认识、准确把握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重要意义。干部档案体现干部的基本诚信,是衡量干部德的重要方面,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少数干部在档案上弄虚作假,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整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好干部,都必须从严管理干部档案。
2.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总体要求。必须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组织部、省委有关指示精神和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使档案审核深度嵌入干部工作链条,防止 “带病提拔” ,坚持从严从实、公平公正, 认真调查处理干部档案中的问题,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推进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干部档案在服务组织工作大局、服务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着力提高档案材料的形成质量,从源头上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干部个人要如实、准确填写归档材料。包括履历、自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入党入团、招录聘用及其他有关材料。
4.组织上要对归档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个人填写的材料报组织审核时,有关组织要安排专人严格把关,必要时责成本人重新填写;组织上直接填写的内容,填写人 (制表人)、审核人要认真负责,保证无误。
5.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材料。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材料,要按规定整理归入本人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坚决防止散材料多年不归档的现象。
(三)全面加强档案审核工作,坚决防止档案有问题的人员 “带病”提拔或进入干部队伍
6.认真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要求。对拟提拔重用干部,要认真审核其档案。动议环节要预审干部档案,档案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防止档案有明显问题的人员被“带病”提名。
7.严格新进干部队伍人员档案审核。对新进干部队伍人员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 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动、任免等手续。
8.把档案审核有机融入相关工作。在选调各类干部、选派干部挂职、中层干部任免备案及有关表彰奖励、人才评审等工作中,都要事先对档案进行审核。
(四)加大对档案中问题的调查核实力度,确保调查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9.认真排查风险点、做到应查必查。凡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的,或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的,都要启动调查程序。
10.深入调查核实、确保查清问题。调查一般由党委 (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派人组成调查组进行,必要时可委托或会同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1.坚持综合分析研判、从严从实处理。对档案中重要问题的认定和处理,要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综合研判,经集体研究决定。
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经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政策把握的准确度、日常管理的细致度、专业人员、硬件设施的配备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一)“三龄两历”认定问题较为突出
对出生日期、参工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认定不准确或认定依据不充分。
1.出生日期认定政策掌握偏松。出生日期涂改或前后记载不一致的,组织未从严予以认定。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一是个人未作说明或组织未调查核实,直接予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确;二是个人虽已作出说明,但说明内容不够明确清晰;三是组织虽已调查但未形成调查报告或未出具认定表;四是组织虽已调查核实,但认定处理明显不符合专项审核有关政策要求,认定处理明显偏松。
2.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有偏差。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不充分,不能简单地以报到证、档案最早工资材料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为依据认定;有些缺少转正定职材料或报到证,难以综合研判参加工作时间。
3.入党时间认定有误、入党程序不规范。一是党籍、党龄概念混淆。个别单位以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召开时间或基层党委批复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为依据认定入党时间。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谨。个别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入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标准过低,《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以及思想汇报存在时间逻辑错误,党员发展有关材料填写不规范,《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填写不规范、错误较多;个别人员《入党志愿书》涂改严重,审批程序不规范;入党材料归档不及时,存在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早期政审工作不细致、政审材料签章不规范的现象。三是入党程序不规范,接收预备党员把关不严,支部大会未按期研究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转正,有的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甚至超过半年。四是档案材料中有党员身份或入党时间的记载,缺少相应党员材料,组织未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
4.学历学位认定尺度把握不严。一是对个别虚填前置学历、工作单位、冒用煤炭职工子女身份报考的情况,未经调查核实即予以认定学历学位,也未作出组织处理;或虽然对虚填学历或学位报考情况调查核实并予以组织处理,但依然对其违规取得的学历学位予以认定,不符合省干部人事档案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二是对虚填信息获取报考资格取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定,但以此为基础取得的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却予以认定。三是学历、学位概念混淆,存在个别干部仅攻读党校研究生学历,却将其学位信息认定为硕士学位,或者仅获取硕士学位,却将学历信息认定为研究生的情况。四是部分干部存在大专和大学学习时间重叠的现象,未调查核实。五是个别单位对疑似违规异地高考人员,虽已调查核实,但未形成调查报告,未明确认定处理意见。
5.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认定不精准。一是部分干部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在时间节点、学校、单位、职务等方面前后记载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在认定其工作经历时不同程度的存在与任免表信息记载不对应的情况。二是部分干部学习经历记载不一致,尤其是报考前所在学校不一致,未出具说明并调查核实。三是人事任免程序不够规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形成的任免表及考察材料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空项太多,甚至缺少任免表、考察材料;个别单位未严格落实任前审核制度。四是职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个别人员晋升职称时填写的聘任时间、学历学位与干部本人实际不相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填聘任时间、学历学位获取评审资格的现象。
(二)人事档案材料缺失较多
个别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缺少履历材料、考核材料、入学材料、职称申报聘任材料、政审材料、党员培养考察材料、工资材料和任免(考察)材料的问题。
(三)人事档案日常管理不规范
一是分类装订不规范。部分单位干部档案材料存在分类不准确、技术加工不规范、入档手续不完整的现象。二是入档手续不规范。部分人员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未填写“原件已验”、缺少复印人签字、复印时间及复印单位公章;部分用铅笔、圆珠笔、纯蓝钢笔填写的材料,未按要求复印归档;个人说明或组织说明过于“模板化”,缺乏针对性,个别说明中甚至未明确具体人员信息。三是材料归档不及时。部分单位近期《管理技术人员履历表》、年度考核材料、荣誉、学历学位、职称评聘、工资调整、职务任免及考察材料等未及时归档。四是信息更新不同步。在新形成的履历、任免材料中未及时更新学历学位、荣誉、职称和家庭成员信息变化情况,个别人员未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信息填写履历信息,所在单位也未严格审核即予归档。
三、整改、完善措施
(一)坚持“三个导向”,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时间导向”,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人、排好进度表,逐项逐条挂图作战,逐项落实逐一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涉及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领导汇报、拟定整改方案、限时做出整改。
(二)注重“三个从严”,实现档案内容正本清源
一要从严审核认定。针对“三龄两历”认定存疑的,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审核认定政策,结合谈话了解、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综合研判,从严予以准确认定。二要从严问责处理。针对出生日期涂改、涉嫌违规报考、异地入党等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开展全面详实的调查,从严认定、严肃问责。三要从严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从严做好干部档案任前审核、专项审核、定期审核。严控问题增量,在今后的录用、聘用、大学生招聘、人才引进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时要严格审核档案材料,有关问题未核准前一律暂停录用手续,切实做到存量问题彻底清零,增量问题坚决杜绝。
(三)聚力“三个提升”,推进档案管理便捷高效
一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坚持把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摆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高度来审视、谋划和推进。二要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注重加强专兼职档案队伍建设,积极采取以干代训、定期轮训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和实操培训,让业务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档案管理基础知识,从严把握专项审核工作尺度。三是要进一步提升管理实效。各单位要通过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问题整改、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人事档案从严管理的长效机制,细化干部档案“审、收、管、用”程序,提升人事档案质量,为各级党组织选人用人提供真实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四、防范干部人事档案失真的相关对策
(一)齐抓共管加强档案材料审核
档案材料的真实准确要由多部门齐抓共管,即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合力把好档案材料的入口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新进人员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将“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作为审核的重中之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时要严把信息“源头关”,提高档案材料形成质量,确保各类归档材料信息填写真实、准确、统一。
(二)加快构建人事档案信息化和数字化管控模式
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容易掺进人为造假因素,让某些干部钻管理空子,如将纸质档案中的内容进行篡改、伪造相关有利的信息等,对档案准确性和可信度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构建人事档案信息化和数字化管控模式,做好加密处理和授权管理,可有效控制人事档案人为造假、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最大限度地保证人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持久性和安全性。
山东能源集团于2022年8月进行人事档案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该平台依托集团内网,集团总部管控为主、向下覆盖二、三级管档单位,实现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档案转递、审核、利用和档案工作协同管理为一体的人事档案数字化应用,进一步提升了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是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良好范例。
(三)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识别干部人事档案造假
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了每一个干部的成长经历,其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固有的信息链,并与诸如医院的出生证明、各级学校的学籍档案、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档案、公安部门的户籍档案、交管部门的车辆档案、金融部门的银行账户或保险账户、电信与移动部门的电话信息等社会活动也形成了某种特定的关联。鉴于以上情况,为开展大数据技术在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审核运用提供了基础和可行性。基于多源数据的融合,基于大数据技术中的关联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及其他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识别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和真实,验证档案链条是否完整可信,从而推演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和遗漏的初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