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功能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到社会服务的延伸,高等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强,高等院校被推向社会发展的中心,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从职业教育角度共同深化产学研融合的具体措施。只有建立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的长效机制,才能培养满足社会长期需求的人才。而当前在产学研有机融合的校企合作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其中作为校办企业,在校企合作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后期的不定性因素可能导致前期投入的损失,作为追求经营利润的企业,为了实现企业投资价值,需要及时改进财务管理模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通过发挥企业财务管理职能对高校的资源投入做出精准的分析,提出最优合作方案,才能及时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在校企合作中获得最大利润。
一、产学研有机融合下校办企业发展现状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学研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对高等教育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明确要求;2016年,党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产学研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2023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中提到要“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可以说,产学研融合已成为近年来促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加强创新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方针,是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产学研融合背景下,高校逐渐剥离与高校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校办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而校办企业也逐渐转变经营模式,积极回归与高校的合作,将自身资源投入高校教育建设中,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辅佐教学。为教学提供服务成为校办企业现阶段主要经营任务之一。
二、A高校校办企业现状
A高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学校自身资源于2010年先后建立了4家校办企业。主要涉及调查研究设计、园林设计、苗木花卉销售等经营业务。由于A高校在管理方面松散,监管不到位,导致校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各种经营管理问题,为了及时扭亏为盈,改善经营管理,A高校对其中三家经营情况较差的校办企业进行“关、停”工作,并于2021年—2023年期间先后进行企业注销,目前该高校仅剩一家校办企业B公司,主要经营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花卉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内容,B公司下设6个职能部门,职员40人,2023年末总资产为9209万元、总负责为430万、年收益为68.25万元。现阶段,A高校响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对校办企业B公司进行经营内容调整,侧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服务销售及新增教学实训基地,截止2023年末,已建成林业研学基地1个,承接实训课程350多节,为200多名学生提供实训实习机会。为学生进行产学融合教学模式提供更多实训机会,不断将B公司打造成产学研融合的一家校办企业。
三、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产学研有机融合背景下, A高校采用了“一校两制”的管理模式,一方面,A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工作的重点是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另一方面,校办企业B公司既作为A高校合作单位又作为其下属二层机构,在经营自身木材销售的同时需要向A 高校提供林区场地资源、林木产品资源以满足A高校人才培养需求。A高校通过B公司获取教学资源,B公司则通过向A高校提供资源及服务获取利润。两者经营目的不同,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尽相同,作为二层机构的B公司如果简单地遵循学校的相关财经纪律,严格按照A高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则不利于企业开展正常运营生产。但如果不按A高校制度规范B公司,B公司则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采取高风险策略,进行不稳健投资,甚至忽视社会责任、高校责任,进而导致企业和高校面临巨大风险。
(二)校办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
校办企业B公司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多年来B企业对林木销售管理粗放,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信息不对等,财务部门无法在销售环节起到监督作用,无法准确了解木材销售实际情况,造成拖欠林木销售款项、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情况,截止2023年12月B公司仍有178.23万元木材销售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其次,B公司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按照A高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而自行采购固定资产,未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制度验收入库,导致购买成本增加,管理成本增加。由于B公司内控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在具体财务管理过程中,A高校不能充分全面掌控B公司实际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工作停留在表面化、形式化,无法有效的制约B公司经营活动。
(三)高校监督力度低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A高校着重考虑如何最大限度获取校办企业B公司提供的教学资源,而忽视对B公司的财务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校办企业B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使用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制度,独立于A高校的政府会计核算制度,两者分别采用不同的财务软件单独进行账务处理,财务数据的不融通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财务风险问题;其次,A高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仅对B公司重大资金活动进行讨论审批,除此之外,B公司对自身经营自负盈亏。以至于B公司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躲避A高校的监督,违背A高校校办企业的宗旨,严重损害了A高校的利益;最后,A高校对B企业没有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要求,投入产出没有通过预算编制量化形式体现出来,导致A高校难以准确把控B公司资金支出情况,不能全面考核B公司资金支出效率,达到预算监督要求。
(四)财务人员的水平较低
A高校财务人员共有10人,其中获得中级会计职称3人,初级会计职称7人,年龄在20-30岁占40%,财务人员普遍趋于年轻化,且均无企业会计从业经验,对事业单位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较为熟悉,但是对于企业财务知识了解甚少,在企业税务筹划方面、账务核算方面及财务监督方面没有能够很好发挥财务人员管理作用;在投资、融资等资金运营方面知识储备更加欠缺,在面对校办企业B公司的资金决策及管理方面没有办法发挥财务决策职能,对校办企业B公司重要的项目投资方面不能进行专业的可行性分析,做出精准的风险投资评估,使得B公司因此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而错失良好的投资时机,影响校办企业发展。
四、解决措施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扩宽制度维度
在产学研融合的大环境下, 校办企业需要进行深度改革,经营方向逐渐要向学校科研方向、学生教学实践方向转变,作为管理层级的高校,要逐步转变财务管理理念,拓宽财务管理思维,在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范管理下,规范和完善校办企业的财务制度,扩宽制度维度和广度,通过成立研究小组实地考察了解校办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模式、财务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试运行制度,通过以财务日常报账为出发点,将校办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向高校靠拢,形成统一的报账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逐步废除与高校互斥制度,将校办财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机融合,并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即适应校办企业经营、保证其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力地位,又能让高校避免遭受校办企业为追求利益而带来风险隐患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高校要健全校办企业内控管理机制,通过规范校办企业资金审批流程,参与校办企业重大资金项目审批,划分资金审批权限,以达到加强内控管理目的;另外,根据“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要求参与校办企业各项业务决策,将校办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纳入高校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进行集中讨论,以实现对校办企业资金流向和资金运作情况的监测,将资金风险预警前置。2023-2024年,A高校参与校办企业B公司林木销售业务,转变其销售模式,严格按照A高校管理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木材进行平台公开招标出售。2023年通过交易平台招标销售木材合计金额550万元,2023-2024年,B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4516.85万元木材销售工作。销售桉原木单价由原来760元/立方米提高到3020元/立方米。2023年销售收入较2022年提高了35.6%,通过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加大对B公司资金管控,降低B公司资金运作风险,提高B公司经营效益,同时也能释放B企业更多人力物力投入校企合作当中来;此外高校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强对校办企业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管控的形式约束校办企业的各项资金支付,进而推进校企合作中各项教学资源建设。校办企业根据高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预算管理办法,在年度预算计划下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校企合作项目,同时将每年预算报告、完成校企合作项目情况上报高校,在高校的监管下严格按照预算报告书、校企合作计划书进行本年资金运营工作,并将预算完成情况纳入每年绩效考核指标内,通过预算管理对校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资金风险。
(三)加强全方位监督,统一财务管理系统
高校加强对校办企业全方位的监督,同时也与校办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高校可以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的作用,梳理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风险节点,通过内部业务流程再造,严管重点资产和内部监督等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对校办进行监督。其中包括:高校建立针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制度,高校审计部门每年对校办企业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和经营决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将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实时监督转变[];其次,对于校企合作项目,可以通过高校部门介入校办企业,相互协调配合,推动校企产学研有机融合。例如:在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方面,高校可以通过招标部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进行过程监督,校企之间相互协作、相互监督以确保校企合作过程中教学实训基地能够按期完成。同时,高校财务部门统一预算管理系统、费用报账系统,将校办企业预算运行情况、日常报账纳入系统中来,通过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对校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开展进行实时监控,提高高校对校办企业的资金运作风险预警。
(四)提高财务人员水平,统一会计核算系统
校办企业需要对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充分掌握的财务管理人员,高校需要委派财务人员参与校办资金管理,负责其日常报账、税务筹划、报表分析等各项财务工作,以达到实时监督校办财务管理工作,这就需要高水平高技能的财务人员。一方面,高校通过培训学习,主要包括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会计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更新现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思维方式,以适应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发展;[]另一方面,高校招聘高素质、有实战经营的财务人员,委派到校办企业,通过委派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及时发现校办企业财务资金使用、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校办企业的资金运转进行过程管控,同时高校要建立科学的岗位晋升制度、岗位轮换制度,使财务人员得到阶段性全方位的能力提升。
五、结语
随着产学研有机融合,校办企业逐步转变自身经营模式,校企改革迫在眉睫。校办企业的改革不仅是对校办企业经营模式的改革,也同样是财务管理的改革。通过改革能够及时发现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逐一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达到提高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及时摸清校办企业运营情况、盈利情况,尽早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提高高校对校办企业的监督效能,通过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至上而下统一的财务管理机制,确保高校的财务管理体系的统一,达到高校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