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 未雨绸缪

作者:梁孝臣  来源:企业界  日期:2015年8月4日

    2015331日下午17时,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并授权新华社对外刊发《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授权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两则消息,这标志着酝酿22年之外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出炉,并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

    紧接着,当日晚些时候,新华网财经频道又刊发《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存款保险条例〉答记者问》一文,就《存款保险条例》出台的目的、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保费来源、最高偿付限额的确定依据、被保险存款的偿付以及如何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一一作出解答。

    根据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并实行限额偿付。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按照规定,如果银行破产,储户将获得最高50万元赔偿,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

    消息一出,即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并在互联网和自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既有拍手叫好者,纷纷点赞支持这一制度实施;也有表示担忧者,认为存款保险不是万能的,未来银行存款会风险大增,将不再安全;更有专家学者深度阐述金融改革已步入深水区,称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

   【舆情传播分析】

    通过高校智库联盟平台监测数据显示,自331日至420日,有关“存款保险”的各类信息共计24214条(包含转载及相似信息),在被统计相关信息中,电视报道61条,报刊2022条,网络27001条,微博5748条,微信、论坛12107条。

    在传播时间上,新华社在报道授权发布文章之后的第二日(41日),各渠道相关信息迅速上升,报道数量达到了12486条的最高点。这其中互联网信息与微博、微信、论坛信息数量呈现出交织变化的趋势,可见相关信息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的传播转载较为集中。之所以引起如此密集关注,与这项规定自提出到实施前后,出台的时间跨度大、影响范围面广不无关系。

    不难发现,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称得上是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这是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靴子”终于落地。(人民网-财经频道2015331日《存款保险制度将如何影响储户和银行?》)

    存款保险制度推进表                       (来源《参考消息网-锐参考098期》)

    1993年首次于《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基金。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并于年底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

    2005年金融稳定局对外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出炉,并获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2006年央行在《2006年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阐述所要重点研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细节问题。

    200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因金融危机搁置)

    20099月央行第二次上报存款保险方案,中国银监会曾以农信社仍处于深化改革之中,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为由,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持保留意见。

    20127月央行在《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将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20135月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其中对长期存在争议的存款保险制度作出详尽评估,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201311月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20142月央行在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在揭开这一制度的神秘面纱之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会给我们身边的金融市场发展和百姓生活会带来哪些影响呢?是更加保险还是风险自辨了呢?

    梳理各信息传播渠道,众多专家学者和微博网友纷纷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发表不同意见,这其中既有对金融改革的期待,也有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分析。

   【新浪微博网友观点】

    @中财李国平:存款保险都已推出来了,还要20%的存款准备金干吗,直接降低到10%

    @陈如是说:存款保险制度不属于破产制度范畴,而是社会保障。你满意不?

    @周丕东: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意味着银行的死账、烂账,最后都由储户来买单。那么,既得利益者更加贪婪,不要白不要,倒闭了才是安心入袋。

    @郭田勇 :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及民营银行不断设立,银行业竞争将更充分、服务效率更高,但个案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并威胁存款人利益。存款保险以市场化的兜底机制取代政府隐性担保,因而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制度保障。银行业基本面稳定,50万上限覆盖99%以上存款户,存保推出不会导致大规模存款搬家。

    @税月荏苒:存款保险,看似有保险,实则有风险,不定哪个银行破产,存款超过50万的会损失惨重,看哪个银行带头。

    @快乐露露baby: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体系市场化的必然选择。

    @贺江兵:一般不懂的人就爱瞎忽悠,真正影响市场的是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只是生前遗嘱,一般用不上。

    @北京万军:我们再回过头看看存款保险的企业,理论上来说在现有的体制下,银行出现破产的概率是极低的,那么再保险企业将是一个收益率高,风险较低的企业,同时又因为承担保险义务必然对参与保险的银行进行监督,实际上是转接了央行的某些监督职能,问题的核心是接收的保险金的投资去向。

    @似水入秋:从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桥头堡,利率市场化往往意味着银行负债成本抬升,而实体经济可能承载不了利率上升的冲击,最终导致资产价格泡沫化和股市上涨。

    @郭施亮:存款保险制度倒逼投资多元化,而银行理财产品等刚性兑付功能也将逐步打破。此举必然加速多数企业的投资配置调整,资金存放银行,一旦银行倒闭,资金最高保险50万,但投资股市,楼市等渠道,虽然风险偏高,但最坏程度也不至于亏剩50万。

    @李大贺律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人才建设、内部控制、对投保法人进行偿债能力等各方面的风险评估、自身承保险能力、自身担保能力、精算管理和合规管理这五个方面成熟起来,只有这样,存款保险制度才会使储户的存款风险有效转移,切实发挥存款保险的风险承担功能。

    @小树林s:对于银行来说,存款保险的实施并不是“相当于使银行加大准备金率”,而是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

   【媒体评论摘要】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那存款保险这一高大上的制度会不会带来负面影响呢?201548日,《环球人物》记者专访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院长张春,并对存款保险制度本身是否存在风险进行了解读。

    张春认为“因为存款有了保障,储户会更倾向于根据存款利率高低来选择银行,这可能诱发银行道德风险,比如将大量信贷资产配置于高风险投资中,以获取高额回报。一旦经济出现较大波动,高风险行业容易演变为大量不良贷款,进而导致金融体系陷入危机之中。另一方面还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敢冒险的银行会提供更高利率,以吸收更多的存款,而稳健经营的银行反而可能会被市场淘汰。换句话说,虽然存款风险下降了,但是银行觉得政府在担保,所以它自己愿意承担的风险反而在加大。所以有人认为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病,政府过度保险,会导致银行投资到风险更大的地方。”

    文章认为,“尽管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争议,但绝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没有这个制度肯定会更糟糕。从西方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银行风险确实比之前下降了很多,所以关键在于通过监管方式的改变或微调,把风险降到最低。”

    《环球人物》2015年第10  总第281期《存款保险,让百姓存钱更放心》

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认为,天下没有只赚不赔的买卖,公众不必提及金融风险就恐慌,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好的防控机制。“一个百分之百没有风险的金融业,必定是个死气沉沉、缺少活力的金融业。”存款保险这一制度是金融改革的重要催化剂,它的诞生实际上改变了“刚性兑付”的存款思维惯性,不再是赚钱归自己、赔钱靠国家,不再依靠“全民买单”,从而给予中小银行更多充分竞争的机会。这是一种权责对等的金融管理制度。普通储户如果担心自己的存款安全,完全可以把钱分开,存进不同的银行。

    央视新闻  20150331日《存款保险让您家的存款更保险了吗?》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认为,“从趋势上来讲,随着市场化以及金融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牌照价值逐渐降低,如果有问题的银行确实没有扭转的价值或者可能性,直接退出对全社会来讲,的确是一个成本更为低廉和有效的方法,有了存保制度以后,有了破产处置的法律依据之后,问题银行的处置手段就多了一种选择。”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费率问题,曾刚认为,从国际实践来看,单一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都有存在或者同时使用,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单一费率实施上比较简单,但可能存在道德风险,风险高的银行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其风险容忍度。风险差别费率,可以解决上述激励问题,但对准确的定价机制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的存保制度费率没有公布具体制定细节,曾刚建议短期内实施单一费率,而风险差别费率可以在中长期实现。

    《证券时报》201547A2版《专家:存款保险制度初期更适用单一费率》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420日做客中新网金融频道新闻大家谈时表示,过去金融机构向央行缴纳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用来保障支付,但由于存款准备金更兼具货币政策的功能,因此,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两者会在一定程度上重叠。如果在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可以适度的把存款准备金降下来。这也意味着未来存款准备金可能会进入一个下行通道,逐步调到合理水平,也能降低银行成本。

20150420  中国新闻网《宗良:存保下银行存款准备金可逐步降低》

    【舆情点评】

    长期以来,在国有银行占绝对主体地位背景下,公众误将银行信用与政府信用混同,大多认为银行不会倒闭,即使倒闭政府也会“埋单”。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让市场的归市场,也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推动银行业充分竞争,强化存款人的风险意识。

    按照条例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根据分析,这一限额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可以说,存款保险不仅是维护储户权益,其实对整个中国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公平竞争也是非常关键的。

    当下,在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已行至“最后一公里”,而为其保驾护航的存款保险制度落地正是改革的必要条件。如新华网所描述“存款保险制度之于当下中国,其价值不仅在于变“隐性担保”为“显性担保”,也不仅在于让银行业多一道“紧箍咒”,更在于明确政府与银行、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换句话说,就是“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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