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作者:段琳 于晓静 夏颖  来源:  日期:2015年8月13日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我国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高达70%,是全世界最高的。流动资金贷款历来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信贷品种,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在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数量和风险程度远远高于固定资产贷款等其他信贷品种,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一半以上都来自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高余额、高不良率已成为商业银行潜在风险的主要表现。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于2010年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四年以来,对于促进各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等诸方面问题上尚有可以改善的空间。本文结合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办法》,就商业银行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一些探讨。

    一、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特点

   (一)期限一般较短,但支用具有连续性

    由于企业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产、供、销关系,相应的贸易行为是持续和循环发生的,产生的融资需求同样具有连续性和循环性。从表面上看,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3年,但是实质上,从企业持续经营的角度,伴随着企业日益增长的销售收入,企业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占用是长期的。企业产品如不能在市场上及时出售而造成的积压的表现就是“流动资金占压”,如果企业在原材料、存货、应收账款等科目下占压大量流动资金,就会导致流动资金贷款难以按期偿还。

    (二)用途比较宽泛,监控难度大

    流动资金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包括备品备料、进货采购、支付水电气暖、支付工资以及其他合理需求;也可以偿还借款人因生产经营周转而产生的银行借款及其他筹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置换借款人因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而产生的负债。流动资金贷款不像固定资产贷款,有单一明确的贷款用途,监督资金的流向比较容易,即使有受托支付的要求,在第一手交易上,还能监督资金流向,但如果企业虚构贸易背景或者经过资金的二次循环后,银行不易控制资金流向。

    (三)不同行业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尽一致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大小、用途与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企业营运周期的效率和销售水平及销售增长速度密切相关。在一定的销售收入下,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征、所采用的技术特点和细分市场中的位置决定着流动资金占有数额的大小。

    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尽职调查不细致

    尽职调查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心要正、脚要勤、耳要灵、眼要明,抱着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多跑、多听,多看,详细了解客户真实情况,以规避客户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采取相对应的避险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实际情况却是:银行员工坐在办公室时间的多,去企业实地调查的少;信贷调查报告反映借款人贡献的多,反映借款人风险的少;引用借款人提供的数据多,客户经理自身核查的数据少;客户分析中分析市场的多,分析借款人风险的少。尤其是在客户准入、关联信息、贸易背景、保证能力及销售归行等五个方面,往往由于尽职调查的不深、不细,对借款人可能出现的风险敏感性不强,提供不了准确的客户信息或者仅凭客户口头表述仓促就形成所谓的调查意见,致使后续信贷管理难以到位。

    (二)额度测算不准确

    《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依据其所附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

在实践中,由于测算需要的数据比较抽象,无法直接获得,大部分要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及借款人企业的市场环境综合估测,导致测算的结果不尽一致。借款人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不惜采用诸多会计手段操控和调节业绩,以“倒推法”来满足《办法》贷款额度测算公式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必须越过财务报告,还原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本来面目。

    (三)用途管理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都处于短缺经济和投资推动型经济之下,企业普遍存在强烈的投资冲动。在投资冲动的驱使之下,企业经常性地扩大流动资金贷款的支配权和使用范围,将流动资金贷款挤占、挪用到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投资等非临时性、非流动性的用途上,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不断被“错配”、“占死”,丧失了流动性,并最终成为不良贷款。

    由于流动资金贷款本身的特点,商业银行往往对其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或盲目多元化投资没有从资金用途上加以有效控制,不仅不能享有借款人投资成功的超额收益,而且只能被动地承担借款人投资失败的风险。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使得流动资金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难以掌握,导致资金需求与其生产经营不匹配。从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审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不良贷款的产生都是因为借款人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或进行多元化投资,而商业银行对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监管不力。近期在一些地区出现的企业破产、业主弃厂出逃的事件,多是因为借款企业过度扩张、重复生产、过度投资,最终资金链断裂所导致的。

   (四)超额授信的违规主体难以确定

    贷款支用存在动态性,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被超额授信”,违规主体难以确定。目前,同一企业在数家银行取得授信额度非常普遍。各银行对同一企业给予授信额度时间上各有先后,单笔业务支用也存在先后。哪家银行或者哪一笔业务是“超额授信”,准确界定非常困难,导致商业银行在流动资金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

   (五)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如果单纯依赖公式测算,不难发现一个悖论:商业银行既要向缺少现金  的借款人放贷,又要求借款人必须要有充足的现金来偿还贷款。形象的说法是:“银行是这样一个地方,如果你能证明你并不缺钱,它就会借钱给你”。商业银行要做的,应该是在借款人当前的现金需求和日后创造的现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而不是仅仅简单凭借测算结果进行判断。

    三、加强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尽职调查

    商业银行应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流动资金贷款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尽职调查中尤其需要关注贸易背景情况。主要审查反映借款人贸易或交易真实性的合同(协议)、订单或意向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真实的贸易或交易背景;是否属于借款人正常经营范围;单笔业务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二)审慎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在授信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的下一个核心环节就是贷款需求的确定。合理把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在有效满足借款人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同时有效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是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挑战。具体来讲,商业银行应根据尽职调查所获得的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信息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利率、期限、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三)严格支付管理

    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商业银行应通过严格支付管理实现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有效防止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的目的。

支付的种类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产品特性和业务特征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有重要影响。根据专项产品制度,需要直接付给受益人的贸易融资产品以及法人账户透支类产品,可以全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人负债的,贷款资金原则上应支付给原债权人;用于归还其他银行借款的,可以支付给借款人在原贷款银行开立的同名存款账户,同时要求借款人在还款后及时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置换借款人负债或他行贷款的,应重新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行测算,并按照真实有效信贷需求确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因素。

如果借款人出现不按约定金额支付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不符合约定用途(范围)的对象等情形的,后续贷款应实行更严格的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贷款支付过程中,如果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商业银行应立即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与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四)强化贷后管理

    在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商业银行应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情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调查分析的重点为:1.回笼账户流水情况,包括大额资金进出及其合理性、账户流水与其实际生产经营的匹配情况、账户流水与其最新财务报表的匹配情况等;2.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线的开工率、水电税费开支,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库存变化,订单完成进度及质量、应收账款质量变化等。

    贷后检查可以及时修正授信额度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的偏差。通过贷后流向追踪,根据信贷资金实际用途,判断是否存在信贷资金的挪用等,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对授信额度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应该认真分析原因,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授信额度测算的准确性。通过及时关注他行的信贷政策和存量授信额度变化,可以及时调整授信策略,适当控制流动资金贷款办法支用。

    当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严重影响流动资金贷款按时偿还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也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债权利益,参与方式包括借款人进行上述活动时应经授信银行书面同意,借款人的大额融资由授信银行安排,限制借款人的资产出售价格、对象等等。

    总之,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应该在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指导下,从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角度全面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通过贷前调查和测算真实需求、贷中主动控制贷款支付对象、贷后跟踪走访等方式,确保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规,把控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

         (作者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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