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央行日前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表达了这一监管思路。然而,对于该征求意见稿,公众最为关心的,还是未来第三方账户将如何支付,网络支付安全性的提升是否会影响用户使用的便捷性?由此产生的种种成本将由谁来承担?这些针对互联网金融重要基础设施的监管措施将如何落实?
央行拟规范网络消费支付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媒体积极转载解读,网络支付消费金额“5000元/日”的限额、开户需多方交叉验证的规定、网络转账的诸多限制引发热议,有媒体封其为“史上最严”,舆论炮轰不断。
媒体聚焦“5000元封顶”,忧第三方支付业将面临巨变
《办法》一经公开,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一财网等快速转载,新华网解读文章《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或将限额管理验证未达标日交易不超千元》设置议程,“单日限额”成为媒体转载的关键词。财经网、新民网在报道中明确提出“每天限额5000元”的概念,引发新浪网、网易网等商业门户网站的关注,舆论瞬时被“点燃”。澎湃新闻网文章《剁手党注意!网购有限制!普通版网络支付每天5000元封顶》极具煽动性,引发网友共鸣,纷纷感叹“买个Iphone,只能分期!”而针对开户需多种方式交叉验证身份这一规定,中国网则调侃“未来开支付账户可能先要居委会开证明”。此外,自媒体也积极发声,“央行新规阻击网络支付们的节奏?”“网络支付管理征求意见稿过于严苛”等对政策的质疑成为主流。
很多专业性网站还分析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业的影响。《第一财经日报》解读称,《办法》第八条“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对于目前处于制度空白区的某些依托支付账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确实会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对于P2P网贷、第三方理财等通过支付机构账户的资金流也有影响。虎嗅网得出三个结论,“一、第三方支付退出资金存管业务,沦为单纯支付通道;二、第三方支付沦为小微支付,代替银行成为黄粱一梦;三、P2P行业洗牌开始,互联网金融进入隐形牌照发展时代”。界面新闻网也解读,《办法》首次禁止支付机构从事信贷理财业务,支付机构和P2P这次可能真的要分手了。解放牛网与之观点类似,直接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行业巨变”。
央行澄清误读,明确安全性系《办法》的重要考量
面对大规模的舆论质疑,央行7月31日晚通过媒体作出解释。新华网《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答记者问》、《5000元限额面前消费者网络支付会否受限?》等报道指出,网购限额5000元系误读,单日支付限额仅规范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网银不受限制。一财网《央行独家回应:网购限额5000元系误读剁手党无限额畅购》等也针对焦点问题澄清误读。
与此同时,央行在采访中进一步解释,安全性是《办法》的重要考量。新华网指出,余额限额管理直接关系到第三方支付资金沉淀问题,监管部门主要还是希望通过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引导支付机构提升交易安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财新网文章《网络支付新规引热议安全便利再平衡》,中肯评论到,“央行的大原则一直未变,希望可以统一到一个账户,以客户为中心集中管理;通过限额将手机支付、第三方支付限定在一定额度的转账范围内,大额走银行,因为银行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和承担反洗钱的义务。这都是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