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业务征求意见支付机构或向平台型公司转型

作者:高翔  来源:  日期:2015年12月2日

    支付究竟是目的,还是工具?随着央行一纸互联网支付业务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未来支付的应用场景和沉淀数据,或许比支付本身要重要得多。

    中金公司银行业研究团队认为,《管理办法》强化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的区别,强调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小额便捷的定位,但还未对NFC的支付方式作出规范。虽对账户余额付款作出了限制,但绝大多数日常交易是在当前限额内发生的,例如余额宝到二季度末的户均余额只有约2800元。未来,银行账户体系仍是主体。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征求意见稿于20143月曝光。彼时的版本也对个人支付账户的转账和消费作出了限额管理:单笔转账不超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年累计转账额不超过1万元;单笔消费不超过5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消费金额不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客户应通过银行账户办理。的,客户应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如若《管理办法》中的限额管理正式施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打击是不言而喻的。一家上规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总裁表示:“限额管理对某些业务来说是具有摧残力的,如理财和大额支付,基本没有市场了。”

    针对支付额度限制,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于712日在“2015飞虾P陆鹑谀昊狒呋チ鹑谕馓卜寤帷鄙媳硎荆骸罢馐且恢纸峁够陌才牛仁嵌钥突У谋;ぃ彩嵌源右嫡叩谋;ぁT谝恍┌踩蛩鼗刮创锉甑那榭鱿拢ü瓢才拍芊婪兑恍┓缦铡<热幌中蟹煞ü婀娑ㄕ嘶б得疲敲粗Ц痘沟恼嘶Щ蛞械牡缱诱嘶Ь偷寐涫怠D壳埃Ц痘沟氖得坡涫祷沟靡劳幸腥プ觯芊翊锉昊挂蛞桓鑫屎拧T谡庵智榭鱿拢绻挥卸疃认拗疲彩且恢植还剑菀自斐珊玫南虻偷目雌氲南窒蟆!?/span>

    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最初是一个大网关(通道),本质是银行存款的划转,交易信息仍由银行掌握,称不上什么革命,但给用户带来了便利性。但后期用户能在支付公司开设虚拟账户(相对银行账户而言),如果买卖双方都在支付公司开有账户,他们之间的结算就可以绕开银行和清算组织,打破了央行长期坚持的“支付-清算”二级体系。因此,央行此次重点整顿了支付公司虚拟账户的余额支付行为,主要整顿方式即为实施限额管理,意图是控制虚拟账户余额,严格资金总量管理。

    中金公司银行业研究团队认为,互联网支付小额便捷支付的定位符合国际监管潮流,虽然还会有博弈和技术细节修改,但监管原则已定。《管理办法》一旦实施,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回归本职而不是变成银行。大的支付机构会发展得更好,可能是方向是平台型(如扩展征信、互联网信贷等),通过增值服务收费。单纯的支付业务利润率地下,小型机构的生存会更加困难,行业将面临整合。

    王剑认为,支付公司的商业模式生变,很难借助余额谋利,也很难通过收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因此可行的方式是做行业整合者。一种互联网思维的方案是:积累交易场景,挖掘大数据金矿。而积累交易场景的常见做法又是整合行业资源。从行业中要数据,数据反哺行业,良性互动。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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