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大哗。
没办法不大哗,因为第三方支付晋升无望。这就好比《红楼梦》里一心想着做姨娘的袭人,有一天突然被贾母告知,你还是老老实实做丫头吧。
央行的想法很明确,让支付的归支付,让银行的归银行,井水不犯河水。第三方支付不能僭越为具有银行功能的账户,并借这个账户搞金融混业。
这也是第三方支付长期以来的定位争议所在。到底是只做支付还是搞金融创新,是出身决定命运还是英雄不问出身,央行在观察了若干年之后,准备一锤定音,支持前者:支付机构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商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初心是好的,但计划赶不上变化,支付机构早已不再单纯服务电商,而是走上金融平台的道路。以第三方支付为创新渊薮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一时间也是“拔剑四顾心茫然”。5000元支付余额限制、转账通道被封、几近繁琐的强实名验证,让互联网金融公司从现有的业务规模中向后齐步走,生存空间日益逼仄。如此下去,支付账户就变得没那么好用了,资金也不再沉淀在支付账户里,账户价值缩水,通道价值仅剩。不过,这倒是央行希望看到的结果。
消费者不这么想。消费者的想法也很明确,不爽。习惯了天天吃大米的日子,吃窝头就是受罪。习惯了高铁,绿皮车就是噩梦。有着绝佳体验的第三方支付,就是大米和高铁。
任何行业,都面临着监管和创新的永恒博弈难题,金融尤甚。第三方支付需要立法确认边界,但边界划得是否合乎时宜至关重要。划得好,企业没有后顾之忧,法无禁止即可行。同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而不仅是得到企业信用的背书;划不好,法律保护了落后,强化了垄断,压制了创新,扼杀了消费者享受更好服务更多选择的自由。
安全和秩序,从来都是管制创新的不二理由。但创新,必然带来波动和破坏,蕴藏着风险和不确定性。第三方支付“过顶传球”避开银行的清算系统,自成一套闭环,确实会滋生洗钱和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对客户资金的保障也难言放心。这构成了监管的理由,对此业内业外均有共识。但另一方面,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创新,不要三年不管,一管管死。第三方支付在整体上存在种种潜在风险,但市场总会甄别和出清,一刀切是个懒办法,不是好办法。以牺牲消费体验和经济活力为代价获得的稳定和秩序,真的值得吗?正如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所言,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为什么把这个高度契合的东西做一个限制?金融提供的服务最重要的是灵活、便利、安全,所有违背这些原则的限定都是错误的,效率低不是我们改革的目标。(汪文品)
(来源:根据证券时报、新华网、经济参考报、上海证券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商报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