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的“紧箍咒”第三方支付严管新规拟出炉

作者:梁孝臣 倪笑薇  来源:  日期:2015年12月2日

【舆情综述】

据新华社81日消息,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731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的出台无疑是近期互联网金融行业最火爆的话题,在《意见稿》中,央行对网上支付金额、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转账等都进行了限制。

84日《北京晚报》消息,“支付宝回应称,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监管,不断开放进步和前瞻的监管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腾讯回应称,将为该征求意见稿‘建言献策’。”

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方案,引发网友们关于“剁手族真要被剁手了”的热烈讨论,尤其开设账户需要多方验证、免费跨行转账面临终结等问题成为最大争议点。(《北京商报》83日新闻)

梳理其中内容,手机单日支付金额5000元是个坎;开户先得证明“你是你”;跨行转账“免费午餐”没了……《意见稿》或许真的要成为第三方支付的“紧箍咒”,所谓的便捷支付还能继续便捷吗?

【舆情传播分析】

2015731日《意见稿》发布以来,引发网络媒体的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一直处于较为活跃的状态,直至83日达到舆情高峰,此后舆情量有所下滑,在810日又出现一次较小峰值。预计此后一段时间舆情量会有所减少,但相关媒体依旧会持续关注。

从高校智库大数据智慧云平台(WWW.HI-TONG.COM)舆情信息数据分布图可以看出,网络是第三方支付业务相关报道的主要数据来源,占数据总来源的近八成;论坛、微信、微博数据来源比例约占17%;其次是报刊,约占4%

纵观第三方支付业务相关报道,《意见稿》的出台是否继续便捷人们的生活是媒体们的主要关注点。从意见分布上来看,论坛、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言论多以负面为主,报纸报刊等正规媒体,多以“规范支付流程,保障健康金融”的立场持正面态度。

【新浪微博网友观点倾向】

 @乌云-漏洞报告平台 :互联网时代责任边界模糊,没出问题都说很安全,出了问题都推责任

 @痞子观事:看到央行发布的最新的第三方支付监管办法,我只想说,这个是监管?直接让支付宝死吧?那么明目张胆的维护银行利益,还说什么要放开竞争,简直就是痴人说梦。。。。真心服了

@宋逢明:网上讨论第三方支付的主流意见指责央行偏袒商业银行,压制金融创新。但忘记了一条最基本的货币理论:货币供给=基础货币*货币乘数*货币流通速度。第三方支付冲击的更为本质的问题是央行的支付清算功能。央行不能控制住支付清算系统,就难以检测货币流通速度。势必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影响金融稳定。

@ChenKuoLiu :软文一个,央行不要脸。你直接说第三方支付抢你饭碗不就行了,绕一个大圈子说它不安全。从没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银行!

@公民赵建 :第三方支付相当于清算中心,而第三方支付想做起来必须依赖强大的用户群,京东本身的平台是可以支持的,如果现在阿里不拉拢一些大的平台,等京东腾出手来扩展的时候,他会拉拢这些大的平台用京东支付,到时候京东会抢占第三方支付的半壁江山,阿里会极其被动,相信这样的行动不是最后一次。

@勇闯aiq天下:如第三方支付真不安全,不用限制用户就会弃用。强行限制用户选择,绝非保护。 不受限制的权力是创新的大敌。正如马云所言“打败你的可能只是一份文件。”

@肖磊看市: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非法吸存了?就没有洗钱了?就没有资金闭环了?如果监管得当,与央行等数据对接处理好,第三方支付恰恰是最容易监控资金活动的,更有助于从细微处发现风险。现在的问题是,各方不愿意让第三方支付成长起来。美其名曰:让其回归本质。那请问,中国银行业在干银行的本质吗?

【媒体评论摘要】

为网络支付立法,最好的局面当然是双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网络支付有法可依之后,就可以更少顾虑地走上发展快车道,对网民来说则可以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问题是,这只是理想状态,如果法规制定不当,则也有可能起到扼杀创新,给消费者制造麻烦,保护垄断利益的作用。

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对于银行来说,对客户的保障目前确实要欠缺一些。但问题是,“安全”并非是给企业上紧箍咒的绝对理由,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破除不必要的束缚,要顾及企业的活力以及消费者的体验。比如,消费者开第三方支付账户还被要求提供不少于三份能证明“你就是你”的文件,这就略显繁琐。

来源:新华网  201584日《第三方支付监管莫伤害互联网创新》

网上非议最多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手机单日支付限额、年度支付限额的相关规定。这条的核心是提高安全交易的门槛。

目前我们无论是通过支付宝也好,微信也好,还是其他的手机支付手段也好,只需要输入六位密码就可以也就是说,目前支付机构采取的是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这一点跟你是从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还是从支付账户关联的银行账户付款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基本上就把目前流行的安全模式限制在小额支付范围之内了。

当然,如果你采取的是密码 手机验证码的安全模式,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上限就可以上升至5000元,但这样也不高,买个苹果手机都很难。许多喜欢在网上购买衣服、家具、电器的,通过该种手段就很难实现了。第二十八条的要求使得以后稍微大一点的支付,都必须通过包括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也就是说,如果你通过手机进行支付,未来可能需要安装手机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插件。

来源:《新京报》201584A04版《央行新规并没有限制支付额度》

事物都有两面性,大部分网友在《办法》发布后都对其中的内容产生质疑,而忽略了其发布的最终目的规范市场。钱大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员,认为《办法》的发布除了带来行业内的冲击外,其实也意味着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首先,网络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支付是所有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必备的一个环节,对支付平台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权益。众所周知P2P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活跃的部分,跑路、倒闭、提现困难等现象频出,这也反应了当前由于不规范管理导致的乱象丛生,而有效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  能抑制这些企业越过“雷区”;其次,央行此次的表态,可以理解为要求过去通过一系列创新、不断跨界融合的第三方支付重新回归到单一的支付业务上来,让支付公司回归到通道技术本身,不要成为一个存款公司。无目的无限制的扩张,有时候不仅仅是创新,更可能带来失序,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让界限明晰,让管理有的放矢,这才是《办法》发布的目的。

来源:中国网201587日《钱大人:第三方支付被严管,互联网金融迈向正规化》

笔者认为,金融创新和监管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监管为金融创新保驾护航,让创新既充满活力,又平稳发展。若没有监管,金融创新往往容易野蛮生长。

从全球互联网最发达的美国来看,其对互联网支付监管之严超乎我们的想象。在美国互联网支付企业中只有一家“贝宝”算是颇具规模的企业,而其他互联网支付企业都没有获得太大的发展。

而反观我国,互联网支付企业获得牌照非常容易,发展颇具规模。2011年之前,支付业还是只有支付宝、汇付天下、快钱、银联商务等几家大巨头的行业,但从央行2011年发牌算起,短短几年时间,如今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近300家。

笔者认为,此次央行只是向社会征求意见,部分人士认为“伤害了金融创新”,其实正好说明我国对非银行支付监管太少。央行此举意味着互联网支付将告别野蛮生长,步入有规可循的新阶段。

来源:《证券日报》201584A2版《评论:第三方支付不可完全摆脱传统支付体系》

【舆情点评】

在“互联网 ”盛行的时代,《意见稿》的出台备受争议,让很多人对“互联网 金融”模式持怀疑的态度,这种态度无形中给网络支付扣上了“紧箍咒”。其实,《意见稿》征集期间,舆论对此表现出不同的态度,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恰恰是《意见稿》出台的目的所在。对此,《光明日报》曾撰文称,此举是“为第三方支付找回“俺跣”谋。

在中国当前的金融环境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和补充,其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因此加强监管势在必行。新规的实质不是保护落后,维护传统,而是寻求制定一套新常态下的互联网金融制度,真正起到既能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创新发展、引导消费的积极作用。

(文中图表数据来源:文中图表数据来源:W W W . H I - T O N G . C O M 高校智库大数据智慧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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