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实质性转移,可划分为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和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方式。由于目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因受法律制度不充分、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实践中较少涉及,常用的主要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保理融资业务。本文主要对应收账款质押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银行审批关注要点。
一、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
(1)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信贷业务申请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付款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a.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b.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c.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d.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e.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2)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优先受偿。此时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出质的应收账款为质押财产。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以未被证券化的或者不能以流通中票据或债券为载体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普通债权为标的的权利质押,其在设立、期限、公示、效力及实现方面有其特殊性。
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有利于银行改善现行的贷款担保结构,有效分散和化解贷款风险,打通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交易通道,促进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繁荣,符合当今国际融资发展的主流趋势。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主要产品特征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一种担保融资,当借款人不能到期归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代为行使借款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权利,即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银行支付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比不动产抵押融资而言更有利于银行对融资企业的动态监管。应收账款融资一般按照应收账款的周转周期来设置融资的单笔期限,而大部分应收账款的周转周期均较短、周转快,商业银行通过应收账款的周转循环对企业融资并通过应收账款的回收监控、对账分析等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的扩大。
3.应收账款质押既可用于短期贷款,也支持承兑、保证、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有自偿性、封闭性的特点,即还款来源即为应收账款本身。
5.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仅限于金钱债权,而不包括非金钱债权。因此作为一种弥补债务人信用不足的担保方式,其具有成本较低的优势,而且应收账款代表的就是未来的现金流入,是最接近金钱的一种担保物,不用担心会发生腐烂、贬值、储存被偷盗等的风险。
6.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有稳定预期的未来债权。
三、应收账款质押的产品风险点
1.欺诈风险
如果应收账款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情形,合同本身就会被认为无效。设定在无效的应收账款合同之上的应收账款质押也是无效的。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均较难判断,存在一定的欺诈风险。
2.法律风险
(1)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过诉讼时效的将成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院保护或支持;
(2)应收账款债务人抵销权风险,若发生债务抵销,质押贷款由于缺少质押标的会变成信用,质权人质权实现将没有保障。
(3)应收账款债务人抗辩权风险。在基础合同当中,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即便是出质人己经提供货物、服务,债务人也可就标的瑕疵等情况提出抗辩,在检验合格后再行付款。
3.信用风险
因供应链融资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而进行的,一旦核心企业的信用出现问题,则很可能导致整个供应链融资出现问题并陷入僵局。此外,供应链核心企业与贷款企业合谋的情况多有发生,如虚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债务方绕过金融机构所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债权方支付应付款、虚报应收账款额使其高于实际货款额等。
4.操作风险
(1)融资前如果对应收账款融资申请人的实力和信用情况调查不充分、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质量等调查、审查不到位,则很可能会产生融资风险
(2)实际操作中,由于商业银行对账户监管需要多人多岗位多部门乃至整体的通力合作才能进行,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遗漏均有可能使账户监管流于形式,因此账户监管环节容易出现疏漏导致风险。
(3)在出质人因改制、重组或合并等事项而改变名称,但变更名称后的单位仍承担原债权债务,按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如质权人在4个月内不进行变更登记,则该质押登记就失效。登记失效情形的硬性规定,给质权人的贷后管理增加了难度,容易出现因查询不及时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登记失效的风险。
四、银行在审批过程中的关注要点
(1)关注借款人、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
一方面应收账款质押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释,审批中应更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无贷款不良记录。
另一方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借款企业商业信用与应收账款第三方债务人信用的高度融合,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应收账款就不能变现,所以银行在决定是否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须要考虑的主要方面之一就是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还款能力,需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2)关注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落实情况
①关注基础合同、发票以及货物(服务)交付的真实性,落实基础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不得质押、债务抵销等限制性条款。
②关注应收账款有无进行过质押登记。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因此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必须要先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查询该笔应收账款是否己被其他人进行了质押登记。如果该笔应收账款已经进行了质押登记,该笔应收账款将全部被视为不合格应收账款,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③关注应收账款是否是因关联交易产生。落实交易双方是否为同一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是否为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是否同为控股公司的成员等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一般不应接受为质押标的。
④关注应收账款是否已经收回。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客户银行对账单、客户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等方式进行核查,或者通过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征询函的方式查询,必要时通过出质人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复函,这是最有效的核查应收账款是否回收的方式。
⑤银行在审查借款人的应收账款纪录时,也要审查借款人的应付账款纪录,看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债务人同时也是借款人的债权人的情形,如存在,该笔应收账款将全部被划为不合格应收账款。
(3)关注应收账款相关指标情况
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时应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还款时间,通常情况下时间越短则风险越小。在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时,除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还应重点审视以下几个指标:第一是测算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比例过高,则应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第二是测算应收账款的周转率,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第三是测算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该指标对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具有参考价值;第四是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该比例反映企业融资回收的风险性。
(4)关注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①如果应收账款被企业挪用,将会严重影响企业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因此必须为该应收账款设定专门账户,监管该账户资金的流动情况,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将相关款项支付到上述回款账户,来防范出质人在应收账款回款后不用来还款而挪作他用的风险。
②关注出质人与其债务人的业务往来,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财务变化状况,重点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注意出质人以往是否曾出现过擅自转让、恶意减免出质应收账款的行为。
5.相关建议
建议在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积极探索质押 抵押,质押 保证等组合担保模式,以有效设置第二还款来源的多道防线,切实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