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到互联网广告,沉痛换来的行业规范

作者:王其燕  来源:WWW.HI-TONG.COM高校智库大数据智慧云平台  日期:2016年8月10日

【互联网广告大事件】

“五一”期间21岁西安大学学生魏则西被百度引导求医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而死亡引发的“百度——莆田系”风波,经舆论界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人神共愤”的“烈度”。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真相,通过全国媒体和数亿网民的反复探寻和“讨论”,至少理出了一个清晰的思路。

2016年“五一”期间,滑膜肉瘤患者魏则西去世的消息刷爆了各种媒体,这个消息让公众如万箭穿心一般,愤愤不平。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类似滑膜肉瘤确实是一种“绝症”,可是那些满脑子都是钱,恶劣的广告欺骗行为为公众编织虚假的希望,一朝灭亡后,魏则西事件犹如一根导火索,让公众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了最强烈的愤恨。

魏则西事件引发了一场对于“罪责到底在谁”的公众大追讨,这种一触即发的怒火,实则是公众对虚假欺骗广告乱象的痛恨。

广告乱象之“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代社会的广告乱象由来已久,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五花八门的广告铺天盖地,很多公众在痛恨之于,甚至会调侃以“广告中插播节目”,“广告中浏览网页”……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广告管理办法,但是收效甚微,严管时收敛一点,一旦管理稍微松懈,那些广告会在以铺天盖地之势,压得公众透不过气来。

广告乱象之“杂”。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那些铺天盖地的广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欺骗,如魏则西事件一样,这种本来就等同于无法治疗的绝症,到了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医生称从国外引进的疗法可“保20年”。但其在接受4次治疗、 花光了家里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仍没有明显效果,最后不幸离世。这是赤裸裸的欺骗,而这样的欺骗太多太多,从推销商品、化妆品、医药、消耗品、保健品、游戏虚拟品,推荐致富门路,甚至到婚姻介绍,只要能骗出消费者、患者的钱,任何夸张的保证都敢说,骗到你人财两空。

广告乱象之“乱”。比如,在魏则西事件中,好多人就吐槽:类似的医院不知道有多少,百度随便一查,各种假广告满天飞。为其打广告的网络平台也有责任,不加任何核实,有钱就可以随便做广告。

所以,魏则西事件目前已远远不是一起个案问题,而事关整个广告乱象治理,已经上升为一场事关千万百姓切身利益的公众事件,这只是一个开始而不是终结!

由”魏则西事件”人们不禁会想到日常的明星代言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明星那些坑爹的广告代言】 

在娱乐圈中明星代言的产品出问题,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生产商想借着明星的名人效应来带动大家消费,夸大实情,置职业道德于不顾。

1.邓婕代言的“三鹿奶粉”,如今,只要一提起,相信会有太多的人会对之咬牙切齿,这个因为质量问题而影响了太多儿童健康的品牌,是中国质监部门之耻。

2.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被媒体曝光做虚假广告,夸大疗效,因为过度“神化”医院的医术而使大量患者上当受骗。

3.成龙代言小霸王,小霸王倒闭了;代言爱多VCD,爱多老总坐牢了;代言汾湟可乐,汾湟可乐没了;代言开迪汽车,全国才卖900多辆。

其实,纵观明星代言的品牌频频出事,实则都是当下广告乱象的重要表现——为了利益不惜虚假宣传,追求虚化浮夸的品牌宣传炒作。

广告乱象寄生的大量虚假广告是市场经济的非正常产物,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阻碍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合法的广告主体会造成很大的冲击。同时,面对暴利的诱惑,许多商家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如何制作貌似真实的具有更大欺骗性的虚假广告上,而不是放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上,完全置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

当代广告乱象问题何时休?源头在哪里呢?自广告业恢复发展以来,国家虽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现行广告法律法规日益暴露出对虚假广告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监管等不足,而相关监管部门亦不能积极主动地协同广告执法机关开展对虚假广告的综合治理。不从源头上加强广告乱象问题整治,

只有明确广告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角色,才能清晰各相关方的责任义务。

【法律相关问题】 

“魏则西事件”的发生引发了业界关于付费搜索是否是广告的讨论,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定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包括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换言之,付费搜索将接受互联网广告相关规定的约束。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

《暂行办法》第六条还对医药类互联网广告做了明确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暂行办法》规定了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的管辖原则。《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经营模式中各方参与主体的义务与责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的职权,以及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这对于经历了10多年野蛮生长的中国互联网行业来说,依靠广告变现流量的暴利时代或许将被放慢速度。

【分析】

广告假象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对于广告代言的产品要深度考究,全方位分析后方可轻易去信赖它。

一切事物都具有双面性,互联网广告业也不例外,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广告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对广告的监管力度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仍然需要加强与跟进。只有广告市场健康了,产品商才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本身上,这样才有利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更好的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做好有力保障。

网络推广到互联网广告,是沉痛换来的行业规范。这也提醒相关企业,有多大规模,就要尽到多大的社会责任。社会经济发展,法律规定是底线,企业要长久健康发展,更需要行业自律,行使比法律规定更为严格的行业自律和企业行为,要德“财”兼备,变现,不能靠损害公众利益获取。

(文中图表数据来源: WWW.HI-TONG.COM高校智库大数据智慧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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